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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港口收费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
(交通部令2001年第11号)
关于发布交通部、国家计委《国内水路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的通知
(交水发〔2000〕第156号)
转发交通部、国家计委关于对外贸船舶及货物港口收费实行优惠的通知
(闽交运〔2000〕第8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税外收项目目录的通知
(闽政〔2000〕第5号)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
(外贸部分)解释》的通知 (交水发〔1999〕第195号)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
(外贸部分)》的补充通知 (交水发〔1998〕第809号)
关于严格执行我省沿海港口内贸费收标准的通知
(闽交运〔1998〕第156号)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同意福州港务局试行外贸船舶装卸速延奖罚计算方法的批复 (闽交运〔1998〕第124号)
国家计委工农产品价格管理司、交通部水运管理司关于船舶“速遣费”问题的复函(计司价管函〔1998〕第18号)
交通部关于明确棉花等危险货物按普通货物收取港口使用费的通知
(交水发〔1997〕第759号)
交通部关于货物港务费有关名词解释的函
(交函水〔1997〕第509号)
关于重新确定拖轮辅助作业时间和征缴港口锚地浮筒停泊费的通知
(榕港商〔1997〕第15号)
关于对黄砂等低值货物暂缓征收港口建设费和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的通知
(交财发〔1996〕第838号)
关于严格执行《港口费收规则(外贸部分)的通知
(交水发〔1996〕第664号
关于印发重新整理的《福建省沿海港口收费办法》的通知
(闽交运管〔1996〕第125号)
关于我省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统一执行内贸船舶、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交运〔1996〕第76号)
关于发布《航行国际航线船舶代理费收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交财发〔1994〕第396号)
关于调整国际航线船舶理货费、救捞费、代理费的通知
(交财发〔1994〕第16号)
关于发布《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实施细则》及水路客货运附加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交水发〔1993〕第541号)
交通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国际集装箱超期使用费计收办法》的通知
(交运发〔1992〕第37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交通厅《福建省航道建设基金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交财〔1990〕第113号
关于分印发《福建省航道建基金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政〔1989〕综8号)
交通部关于颁布《外贸船舶在中国港口装卸速延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86)交海字178号〕
福州港船舶装卸速延计算方法 |